調質處理非標方管的關鍵點
一、非標方管及工裝夾具在調質處理前均應消除油漬、殘鹽、漆料等外地人物;
二、在真空燒結爐中初次應用的工裝夾具,應事先在不少于產品工件所規定的真空值下開展除氣清潔解決;
三、在調質處理全過程極易形變產品工件,應在專用夾具上開展加溫。加熱的方式有:一次加熱為800℃,二次加熱為500-550℃和850℃,一次加熱升溫度速率應限定;
四、針對樣子繁雜或橫截面有大幅度轉變及其合理薄厚很大的產品工件,應開展加熱;
五、有凹形槽不埋孔的產品工件、鑄造件和焊件及其生產加工成型的不銹鋼板產品工件,一般不適合在鹽浴爐中加溫;
六、非標方管加溫需有充足的隔熱保溫時間,可依據產品工件合理薄厚和標準薄厚(具體薄厚乘于產品工件樣子指數);
七、奧氏體不銹鋼板和耐熱鋼非標方管熱處理冷至室內溫度后才可開展清理、深冷暴力或淬火,電焊焊接和之后的調質處理中間的間隔時間不可超出4鐘頭;
八、依據非標方管規定和表層情況選用堿洗、水溶清潔劑、氯有機溶劑噴砂處理,拋丸等方式開展清除;
九、糾正后應在小于原淬火溫度下開展去地應力淬火,樣子繁雜或規格規定嚴苛產品工件,糾正后在淬火時要定型工裝夾具融合淬火開展糾正;
十、當非標方管物理性能不過關時,可反復調質處理,但反復熱處理或熱處理回火頻次一般不超過二次。非標方管的填補淬火不算為反復解決。熱處理情況或超低溫淬火后的奧氏體不銹鋼板和耐熱鋼產品工件,反復熱處理前要開展加熱,淬火或高溫淬火。